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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标题:
关于荣政采[2010]015号公告的更正公告
 原公告标题: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
行政区划:
自贡市-荣 县
项目编号:
荣政采[2010]015号
 采 购 人:
荣县望佳镇人民政府、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2010年3月11日10时44分
原公告日期:
2010年3月10日13时29分
 更正理由:
 1、应采购人要求;
2、需求急;
3、便于同批次集中采购。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第11包中“(为保证产品质量经销商投标时须持有福牌厂家和群英牌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更改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经销商投标时须持有汇田牌厂家或群英牌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或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增加三个包:电脑设备二个包,铁皮文件柜一个包。即:第4包: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式电脑(联想 家悦E3590):3台;扫描仪(中晶S260):5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经销商投标时须持有联想产品项目授权书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5包: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笔记本电脑(联想Y450A T4300):2台;针式打印机(富士通DPK8400E):2台;数码相机(索尼 SONY W220):1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经销商投标时须持有联想产品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富士通打印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13包: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铁皮文件柜(亨驰 五柜双门无抽柜 2020*900*400mm ):12套;档案专用装订机(WL50B):1台。(本批文件柜制作工艺为永亨公司的亨驰牌制作工艺,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经销商投标时须持有永亨公司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增加的项目标书工本费:4包:40元;5包:40元;13包:30元。
4、原公告中的包号顺延。
附   件:
 联系人/联系方式:
 刘泽华 0813-6102958
 其它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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